bloodbook

Of all that is written, I love only what a person has written with his own blood.



Friday, July 14, 2006

蘋果日報徵文比賽

雖然對文學創作興趣不大,也自知沒這方面的天分,但作為雙失中年,再考慮到香港的文學創作社群之小(即是說參賽作品可能只得數百甚至數十),還是值得花十數個小時去混水摸魚一番,以搏取那二三千元的彩金。

小說方面,有一個題材構思已久,結構上仿傚劉以鬯先生的風格,將開首和結局「對倒」一番,中段部份採單向對白以代敘事。劇情以奇詭取寵(部份受《The Match Point》啟發),內容採半自傳式(據說大多數人的第一部「長篇」小說都帶有相當的自傳成分),把第一身的男主角描述成一個一生規矩,成績中上,剛畢業一年,正在中環金融機構上班的標準大好上進青年,因一次在斑馬線上為救一個小孩而受傷斷了一隻手,經多個月康復後掉了工作,有十八萬G/L要還,作為獨子又有單親母親要養,因而一改平生守規矩的性格,以奇謀騙取某商業機構數千萬金錢。開場是他拿著公事包從中環地鐵站經斑馬線走向太古廣場上班,因救小孩而遇上車禍;之後由他昏迷開始倒敘他「規矩」的半生,之後順敘他蘇醒後怎樣「反規矩」地騙取金錢;結局是他拿著載著數千萬贓款的公事包從太古廣場經斑馬線走向中環地鐵站,又因救小孩而遇上車禍。(暗指他雖由「好人」變了「壞人」,但良知惻隱仍存在於每一個人的心裡,一切存乎一剎那一念間的抉擇)

--但小說部份的字數限制竟是一萬字!一萬字算甚麼鳥小說?虧它在徵稿文上還敢以余華的《兄弟》作引子!不過算了,反正太長的我也寫不來,「將貨就字」就好了。

散文方面,打算把兩三年前一篇由《Big Fish》觸發的日記執一執就是了。

截止時間以email遞交計應是15日23:59。現在小說寫了約五百字,散文未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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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來不及,實在太倉促,加上自己不爭氣,在限期前兩小時才抓得住心情,也大大低估了創作一萬字小說的工夫。最終只得出千多字的draft。

而且最後我發現,作為小說處男,我的一切技巧還是太稚嫩,本以為有了故事大綱就萬事大吉,實則許多情節的推展去到下筆時才發現根本還未說得通。所以就算再給我24*7甚至24*14小時的時間,也都不大可能完成。總之還是一句--作為門外漢,太輕視了此一門技藝。

這個故事概念還是可行的,但還需要大量的時間去蘊釀和琢磨--留待下一次混水摸魚的機會吧。最後只遞交了一篇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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